堂区的作用是什么?
9月12日第75/2013号法律确立了地方当局的法律制度,批准了市际实体的章程,确立了国家向地方当局和市际实体转移权力的法律制度,并批准了地方协会的法律制度。
第十六条
行政能力
1 – 堂区理事会有责任:
a) 制定并提交计划方案和预算提案以供教区大会批准,以及相应的修订;
b) 执行计划选项和预算,并批准其更改;
c) 在选民人数不超过 5000 名的堂区购买、处置或抵押价值不超过最低月薪 (RMMG) 220 倍的不动产,在拥有 5000 至 20,000 名选民的堂区,购买、处置或抵押价值不超过 RMMG 300 倍的不动产,在拥有超过 20,000 名选民的堂区,购买、处置或抵押价值不超过 RMMG 400 倍的不动产;
d) 不论堂区议会是否授权,在公开拍卖中处置价值高于上一段所述价值的不动产,前提是该出售是执行计划方案的结果,且相关决议已获得堂区议会三分之二多数成员的批准
e) 制定并批准内部控制标准,以及堂区财产、权利和义务清单和各自的评估,以及提交给堂区议会分析的账目文件;
f) 通过合同或直接管理,执行计划选项中包含的工程,并在堂区议会批准的预测管理工具中进行充分的预算分配
g) 在获得主管当局的事先意见后,批准纳入教区私人遗产领域的财产的城市规划运营;
h) 制定并提交教区议会批准该教区的外部法规项目,以及批准内部法规;
i)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款,与市议会讨论并准备授权合同和执行协议;
j) 出于授权目的,向堂区议会提交关于签订授权合同和执行协议的提案,以及相应的决议,如果是授权合同,则提交撤销;
k) 与居民组织讨论和准备不涉及行使权力的行政任务授权协议;
l) 为授权之目的,向堂区议会提交关于上一段(k)规定的行政任务授权议定书的提案
m) 与在堂区领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公共机构、个人和合作社讨论并制定合作协议,即当相关设备归堂区所有且当地社区使用得到保障时;
n) 出于授权目的,向教区议会提交上一段(m)所述合作协议的提案;
o) 决定支持合法存在的实体和机构的方式,即开展堂区感兴趣的工作或举办活动,以及宣传和捍卫公民权利;
p) 根据市议会的要求,对公共道路的建设和占用项目发表意见;
q) 根据与市议会商定的条件,参与制定市政土地管理计划;
r) 根据与市议会商定的条款,在市政区域规划计划的公开讨论中进行合作;
s) 提供市政用地规划相关方的咨询;
t) 促进和实施社会行动、文化和体育领域的社区干预项目;
u) 与私营社会团结机构合作,参与社会行动计划和倡议;
v) 支持堂区感兴趣的社会、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或其他性质的活动;
w) 对地方和村庄的街道、广场命名发表意见;
x) 向其他公共实体提供所需的所有合作,特别是在统计领域和堂区居民感兴趣的其他领域;
y) 在紧急情况下或发生严重事故或灾难时,与市民防局合作;
z) 促进保护堂区现有人员的避难所;
aa) 管理、保护和促进更衣室、洗手间和公共厕所的清洁;
bb) 放置和维护地名标牌;
cc) 保护公共喷泉和促进它们的修复;
dd) 放置和维护地名标牌;
ee) 维护和修复市政道路上安装的无灯垂直标志
ff) 对道路、街道和人行道进行维护和养护
gg) 在堂区拥有的墓地中,为坟墓、陵墓和永久坟墓提供土地 ;
hh) 管理、保护和促进堂区拥有的墓地的清洁工作
ii) 管理和保护堂区的遗产;
jj) 编制和更新堂区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登记册;
kk) 取得和处置动产;
ll) 当堂区拥有的公墓中的坟墓、陵墓或其工程,以及永久坟墓,其所拥有者不为人知或在司法通知后,任然对其持久的保护和维护不感兴趣,在公告发布后,宣布有利于堂区的规定;
mm) 为基础教育第一周期的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清洁和工作材料;
nn) 对犬类和猫类进行登记和发许可证;
oo) 在没有共享大会的情况下继续管理或使用公共土地;
pp) 在人口普查委员会内进行选举普查,并履行选举法和公民投票规定的职能;
qq) 制定身份和行政理由条款;
rr) 颁发证书;
ss) 了解并就向堂区机构或服务机构进行的监护行动或审计的最终报告采取立场;
tt) 遵守反对权利的法规;
uu)决定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协会的组成和参与;
vv) 将堂区账目提交给审计法院;
ww) 行使职能权力并遵守堂区议会决定的程序;
xx) 向堂区议会提出关于它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的建议。
2 – 当在z)至cc)和hh)分段中提到的设备, 将成为堂区遗产的一部分时,堂区议会也有责任建造它们。
3 – 堂区委员会还负责为以下活动颁发许可证:
a) 街头售卖彩票;
b) 泊车服务者;
c) 与流行节日、朝圣、集市、arraiais和舞会相关的喧闹临时性活动.
4 – 转让属于堂区遗产的艺术资产和价值,须遵守特殊立法
包含对以下文凭的修订:
2001 年 11 月 46-C/2013 号整改
请参阅本文的先前版本:
-2012 年 9 月 第 1 版:第 75/2013 号法律
里斯本具体有 24 个堂区
资料来源:里斯本市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