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葡萄牙有五种类型的选举:立法选举、总统选举、地方选举、地区选举和欧洲选举。立法机构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230名代表组成共和国议会。代表们是在22个选区选出的,对应于18个区、两个自治区(马德拉和亚速尔群岛)和两个海外选区(欧洲和欧洲以外)。授权是通过Hondt方法分配,以确保选票的比例代表性。根据总体结果,共和国总统邀请处于最佳的政党组建政府。
每五年选举一次共和国的总统。虽然各政党可以宣布支持候选人,但选民直接投票给候选人。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超过50%的选票,则由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地方选举是市政选举。葡萄牙有308个市镇。每个选民投票给三个不同的机构:市政厅(行政机构)、市议会(审议机构)和堂区议会。堂区行政机构的审议机构。一些居住在葡萄牙的外国人可以在这些选举中投票,这取决于他们的国籍。
地区选举仅限于马德拉和亚速尔群岛的自治区,每四年举行一次。这些选举产生了立法议会,地方政府由此组成,行使宪法赋予马德拉和亚速尔群岛的自治权。
最后,欧洲选举每 5 年在整个欧盟举行一次,旨在选举欧洲议会,这是批准欧洲立法的机构,也是唯一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在欧洲国家,整个国家形成一个单一的选区,政党向其提交候选人名单。在整个欧盟选举产生的 705 名议员中,葡萄牙总共选出了 21 名欧洲议会议员。
政治体系
政治
葡萄牙是代议制民主国家。也就是说,权力被授予代表人民参与决策的人。除一般法律规定的残疾外,所有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投票权。这项权利的行使是个人的、直接的、秘密的和定期的。
选举产生的两个主权机构:共和国总统和共和国议会。马德拉自治区和亚速尔自治区的立法议会、地方当局和欧洲议会代表也会进行投票。
政府
政府是国家总体政策的执行机构,也是公共行政的最高机构。总理由共和国总统在听取共和国议会各党派的意见并考虑到选举结果后任命。政府的其他成员由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
为了组建和维持政府,它不需要得到共和国议会的多数支持;只要没有多数人反对它就足够了。他可能会因为共和国议会的一项法案而被解散,也可能会受到共和国议会的检查。此外,它需要议会批准必要的文书,如预算或获得贷款。
共和国议会
共和国议会是葡萄牙国家的立法机构。是一个由230名议员组成的一院制议会,任期4年。议会监督政府行动和行政行为的权力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行使:批准信任动议或谴责、向总理提出问题、向政府质询基础或部门政策问题以及建立议会调查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享有调查权等。
议会工作的重点还包括提出修改宪法的法案的倡议和权限。一些被称为组织法的法律的批准需要代表的简单多数(例如,关于共和国议会和共和国总统的选举、公民投票制度、国防组织)。除此之外,关于其他宪法规定的事项的法律和规章的批准,需要出席会议的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合格多数。
政党
BE | Bloco de Esquerda 左翼集团
CDS-PP | Centro Democrático Social – Partido Popular 人民党
CDU | Coligação Democrática Unitária (Coligação entre o Partido Comunista Português – PCP e o Partido Ecologista “Os Verdes” ) CDU 葡萄牙共产党 – PCP 和绿党“Os Verdes”之间的联盟
CH | CHEGA 够了”党
IL | Iniciativa Liberal 自由倡议党
L | LIVRE 自由
PAN | Pessoas-Animais-Natureza 人、动物、自然党
PCP | Partido Comunista Português 葡萄牙共产党
PEV | Partido Ecologista “Os Verdes” 生态主义党“绿党”
PPD/PSD | Partido Popular Democrático/Partido Social Democrata 社会民主党
PS | Partido Socialista 社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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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共和国议会